6月13日下午,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李钧鹏博士应邀来到社会学系,为我系师生作了题为《社会科学中的解释》的讲座。社会学系部分教师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社会科学的一大任务是解释社会现象。但何谓解释?解释和理由是否等同?解释是否必须具有因果性?社会科学以及社会科学哲学对解释的理解经历了何种演变过程?循着由以上核心问题逐步显露出的线索,李钧鹏博士分四个方面细致地展开了论述。
关于日常生活中原因和理由,李钧鹏博士援引了其博士生导师Charles Tilly《为什么?》一书中对二者的区分。惯例、准则、故事和专业表述,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采用的四种理由,通过具体事例,李钧鹏博士分别向我们展示了不同理由的适用环境和各自不同的解释效果。
接着,李钧鹏博士对解释和因果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以上提到的四种不同的理由并非都是一种因果性的解释。比如惯例和准则这两种理由的因果性就很弱,而故事和专业表述相对具有更高的因果性。
在此之后,李钧鹏博士对解释和理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理解并非是一种解释,理解是一种阐释、解读,是一种诠释。二者之间有所区分,但同时也互相关联。这里便涉及到社会科学中解释的目的和类型的问题。李钧鹏博士指出,在社会科学中,解释有很多不同的类型,比如建立相关关系和确定因果关系。它们有各自的解释路径。在哲学家看来,对因果性的追求是徒劳无益的。社会科学中的解释更多的是建立一种相关关系,而关于社会科学能否建立一种因果关系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论之争就体现了这种争议。李钧鹏博士指出,因果关系的确立强调了一种时间先后顺序,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的因果理论仍有很多维度还未剖开,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历史地看,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其解释框架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个解释框架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是一种“涵盖律”(covering law,中文也翻译为“覆盖律”)的解释框架。这一框架试图用一种理论规律来解释某一社会现象。每个领域都存在这样的涵盖律,比如犯罪学中的“标签理论”、宗教社会学中的“世俗化”理论等这些宏大理论,乃至默顿等人提倡的中层理论都是一种涵盖律的解释逻辑。李钧鹏博士指出,这种解释框架的致命缺陷在于因果颠倒后仍然能够对现象进行解释。随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后现代建构思潮的兴起,涵盖律的解释遭到批判,逐渐边缘化。李钧鹏博士指出,社会科学最近几十年的发展并未提出一个特别好的涵盖规律,而“社会机制”解释方法的提出可以作为一个替代方案,成为一个很有希望的分析路径。“机制”一词来源于自然科学。“机制”表现出因果性;机制是一个过程;机制分析可以通过拆分和提炼出较低层次的变量和理论维度来解释。由此,李钧鹏博士指出,社会科学是一个不断减少关联事实的过程,解释过程可以不断被推翻,但正是推翻的过程促进科学的进步。最后,李钧鹏博士同大家分享了其博士论文关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借此向大家展示了社会机制的解释方式在其博士论文中的应用,在座师生很受启发。
李钧鹏系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其研究兴趣为知识社会学、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与社会理论。论文发表于《社会学研究》、Contemporary Politics等刊物,译有《为什么?》等书。主编《历史-社会科学译丛》、《剑与犁译丛》和《米尔斯文集》。曾任英文刊物Social Forces副主编,现为Studies in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编委。李钧鹏博士于2014年获得国际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