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2019年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指标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3名。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
四、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10月10日-10月14日,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连同所有证明材料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1:30前交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同时将附件中所有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20393173@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国家奖学金材料”。
2、10月14日-10月16日,审核申请材料,公布答辩人名单。
3、10月17日,答辩。
在评审会结束之后,将会在院网站上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秉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任何同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即刻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社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