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2019年10月开展,所有参评研究生本人根据《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自评,填写《社会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评表》纸版并按要求将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和其它证明附于其后,于2019年10月23日前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0月24日将评定结果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经由院里确定初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校政策。
2、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六、其他
本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