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关于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的工作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4-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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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本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内容,我系本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遴选优秀研究生,发现和培养专业优秀人才进入攻博、提高博士生源质量,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我系硕博连读工作的科学和规范。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对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特成立社会学系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系硕博连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曾、李玉龙

成 员:慈勤英、徐 炜、王 红

专家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慈勤英

成员:桂 胜、林 曾、罗教讲、周长城、朱炳祥

三、遴选形式

1.2013级普通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采取“3+3”形式遴选。

2.2014级普通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采取“2+3”形式遴选。

3.2015级普通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考试的复试阶段采取“1+4”形式遴选。

四、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本人具有强烈的攻博愿望;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

3、课程学习水平:“2+3”、“3+3”硕博连读申请人,需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课程考核合格(达到B),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B+及以上;“1+4”硕博连读申请人需在硕士入学后第一年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且每门课程考核合格(达到B以上);

4、科研能力水平(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a、有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在SSCI、CSSCI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b、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达到10万以上;

c、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三等奖及以上。

5、“1+4”硕博连读申请人本科须毕业于211以上高校,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入学,或硕士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排名前30%);

6、申请人须经过社会学系硕博连读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核评议并通过;

7.我系鼓励外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跨校硕博连读申请者可申请“2+3”或“3+3”项目,申请人所在学校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所选导师需为申请者所在学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同时“2+3”、“3+3”跨校申请硕博连读的申请人需加试相关博士专业课程2门。

备注:

a、出现多人申报,由工作小组按照申报者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分,按照从高往低的原则择优推荐。

b、申报人必须征求并取得硕导与接收博导双方的同意方可申报,且将占用接收博导对应年份的博士招生指标。

c、“1+4”硕博连读接收人数不超过我系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15%;各类硕博连读招生总人数不超过我系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70%。

d、凡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分;如不能按时完成课程学习,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具备2013级“3+3”、2014级“2+3”和2015级“1+4”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应分别为2016年和2017年招生专业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如当年未能在该专业招生,名下的硕博连读生可推荐给同专业其他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可接受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并在当年度相应核抵博士招生名额。

五、遴选时间和程序:

1、2015年4月1日——4月15日,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下载中心下载),并由导师或本学科其他专家提供推荐信(共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硕博连读指导教师需在申请表上明确签署意见:同意接受XXX为博士研究生,该生将核抵自己相应年份的博士招生指标一个。)“2+3”、“3+3”对应为2016年,“1+4”对应为2017年;

2、4月15——25日由教学秘书对申报人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3、4月25日——5月12日,由教学秘书将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名单提交给社会学系硕博连读工作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意见;

4、5月12日——18日,考核结果提交社会学系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5、研究生院审批,上网公示一周后正式确定硕博连读名单。

社会学系

201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