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社会学系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林 曾、李玉龙
组 员:慈勤英、徐 炜、王 红
职责: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复试小组:组长:慈勤英
成员(按姓名拼音排序):桂 胜、林 曾、罗教讲、
向德平、周长城、
职责:负责业务复试。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照武汉大学研招[2015]05号文件精神,我系2015博士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外语 |
业务课 |
同等学力考生其余科目 (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
总分 (不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
50分 |
60分 |
60分 |
205分 |
少骨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学校统一划定的文科分数线执行。
四、关于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根据研招[2015]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关于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调剂复试
(1)在本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线下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2.导师提名复试
在导师报考上线生源不足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为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依次类推。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2),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非定向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及定向委培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招生指标及复试比例
1、招生计划:14个,其中统考统招类指标11个,专项计划指标3个。
2、复试人数及比例:按学校规定的复试条件,原则上根据所报考导师录取名额的120%,确定复试人数(复试名单附后),共19人(其中2人已放弃复试),复试比例121%。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
2、科研计划报告: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复试专家小组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评价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时间10分钟。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4、关于加试
我系无同等学力考生,无加试要求;跨专业考生按规定不需加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考查时专家组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学校要求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50 %,复试成绩占50 %。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八、复试具体安排
1、报到:参加复试的全体考生需于5月7日上午8:30-10:30,到社会学系教学办公室(武汉大学本科综合楼北205室)报到、验证、交费。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以上材料需存档备查,请考生自行备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按学校规定每名考生交复试费100元。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以及各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5月8日上午8:30
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综合楼北210(社会学系二楼会议室)。
3、体检安排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时间:5月8日下午14:00——16:30
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
具体要求:
1、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
2、不用空腹;
3、费用35元。
4、下午3点30分前到所在体检点(校医院)领体检表;
5、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九、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及博士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均按学校规定政策执行。
社会学系
2015年5月4日
附:社会学系博士复试名单-20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