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11-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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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博士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李玉龙、林 曾

成员:慈勤英、王 红、徐 炜、

2、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慈勤英

成员:桂 胜、罗教讲、林 曾、伍 麟、向德平、周长城、

二、招生原则

充分激发我系内生动力和活力,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调动导师积极性,在保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基础上选拔优质人才,优化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三、招生导师

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拼音排列如下:

慈勤英 桂 胜 林 曾 罗教讲 伍 麟 向德平 周长城

四、招生指标

共11个,其中最多接收一名定向委培生。

五、“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资格

1.须具备《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 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考生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符合《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相关规定。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

六、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2).申请人的博士研读计划,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学科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3).两份专家推荐信;

4).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证明),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

1)、组织安排:在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2)、 外语能力审查:根据“武汉大学201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关于2016 年博士招生的说明”,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须通过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外语考试(合格标准另定),或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外语水平考试:

A、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B、ESI高水平论文,且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C、文章被人文社科中文期刊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国内其他权威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D、毕业于QS或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排名前400名的境外高校硕士生。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向社会学系提交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4、外语水平考试。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参加武汉大学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通过外语免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可免去这一程序。

5学术基础能力考察,确定候选人。由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考察,综合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既往学习成绩、科研经历、成果及获奖等情况,通过匿名投票表决,筛选出优秀考生并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现场确认(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7、综合考核

社会学系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的科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复核考查。工作要求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综合考核除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的考察以外,还需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进行考察;每名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按规定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照社会学二级学科进行,由社会学系统一组织命题,在同一时间进行统一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A、笔试包括“社会学理论与方向”、“社会学研究方法与综合”、“专业英语”三大部分。

B、专业知识笔试由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命题。

C、“社会学理论与方向”总分100分(基础理论部分为50分,专业方向部分为50分),及格线60分;“社会学方法与综合”总分70分(社会统计学30分,社会学方法论20分,社会学综合知识20分),及格线42分;“专业英语”总分30分,及格线18分;笔试总分及格线为120分。

D、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A、面试组由专家考核小组组成,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担任组长。

B、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反应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发展潜力、心理素质等;

C、面试成绩计算: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

3)、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50%,专业综合考核占50%。

七、确定拟初录人选办法

1、由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复查;

2、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评成绩排序,每位导师依序拟录取额定名额考生;硕博连读生不参加复试,排序时位列同一导师的考生的第一名;

3、合格考生生源名额不满计划的导师,原则上在社会学本专业综合考核及格考生范围内招收申请调剂的考生;

4、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成绩,在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网站主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

5、拟初录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校研招处。

八、相关说明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类的考生,确定初录后不允许更改培养类别。录取前须将档案、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转入武汉大学,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类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按照学校《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3、工作全程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所以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系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