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统筹疫情防控、复试录取、网络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主管疫情防控的负责人、主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复试分数线及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位类别 |
培养方式 |
专业名称 |
总分线 |
外语线 |
政治理论线 |
专业1线 |
专业2线 |
可用招生指标数 |
上线人数 |
复试总比例 |
学 术 型
|
全 日 制 |
社会学 |
365 |
60 |
60 |
90 |
90 |
12 |
19 |
158.33%
|
人类学 |
365 |
60 |
60 |
90 |
90 |
0 |
民俗学 |
365 |
60 |
60 |
90 |
90 |
0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社会工作 |
395 |
60 |
60 |
90 |
90 |
3 |
4 |
133.33% |
备注:各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按《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0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通知》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调剂
我院各专业均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具体安排
1、复试名单:
根据前述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确定本一级学科拟复试名单(含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具体名单附后。
2、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根据疫情防疫需要,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1周时间在复试管理QQ群(群号:626176670)进行健康打卡,且提供考前14天健康行程情况,符合健康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线下复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和学院具体协商考核方式和时间。
3、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到社会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及交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时须持:
(1) 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 查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 查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破格复试:
我院各专业均不接受破格复试。
5、复试内容、形式和程序要求:
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按照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两个类别分组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20分钟左右;专业素养考核采取专家提问作答的方式进行;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6、复试时间和系统:
复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复试地点:社会学院111会议室、113社工实验室
7、复试成绩核算:
(1)学术学位硕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按照:“初试成绩/5 ×60%+综合面试成绩×40%=总评成绩”的公式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2)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按照:“初试成绩/5 ×60%+综合面试成绩×40%=总评成绩”的公式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备注:
①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②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于3月25日前主动联系我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我院复试。
六、政治表现和心理素质考核
对于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我院将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学院分管学工的领导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查,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心理素质情况。
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照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政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我院要对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政审有疑问的考生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一步核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如发现有涉及到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等情况,可确定考核不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我院剩余可用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我院不招收非全日制计划考生。
3、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工作要求
1、切实认识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提高工作质量,增强责任之心,严格落实学校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复试录取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安全稳定;关注考生,对考生诉求及时回应;完善复试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细严慎实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院2021年研究生的专业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执行本次复试考核工作。
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相关涉招涉考人员的教育、培训、领导、监管,确保所有人员明确工作纪律、行为边界以及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学院对本次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管理细化,责任到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4、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经查实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需提供复试前14天内的健康和行程状况;复试前3天内如有个别考生出现发热症状等,将启用应急方案,请该考生以网络远程方式同步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出现疑似症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全力保证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6、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社会学院教学办黄老师,
电话:027-68753860 邮箱:huangjinlin1970917@163.com,
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687524125 邮箱:wdyz@whu.edu.cn
附:社会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名单:
1、学术型硕士:(19人)
汪倩羽 马文嘉(免复试) 黄 羽 刘文宗 姚茂友
张同嵩 龚祯煜 林君妍 张 琪 梁茵岚 陈 越
廖晨懿 孟繁泽 郑黄烨 袁佳敏 杨玉丰 覃 珂
扈祥翊 施 翔
2、专业学位硕士(4人)
解晓萱 黄慧敏 余展江 罗艺豪
备注:
1、夏令营优秀营员 1 人(马文嘉)已上我院复试线,按照夏令营政策可免复试;
2、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待学校分数线确定后再行公布;
3、请进入复试的所有考生加入复试管理QQ群(群号:626176670)。
社会学院
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