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细则。专家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普通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6人。
专项计划3个,其中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1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个。
三、确定候选人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参见《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确定候选人。
学院专家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教育专业背景进行评分,再综合学习成绩、毕业年限、推荐人的推荐意见等相关信息经专家考核小组成员集体审核评议并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所有候选人须于2023年4月21日(工作时间)持相关材料至学院208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下列材料需准备原件: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1)一份。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综合考核及成绩核算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培养潜质:主要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考查候选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环节候选人需准备PPT对已有研究成果、攻博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进行汇报,考核组专家成员采取现场提问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人。考核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2.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4月22日(全天)
综合考核地点: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所有候选人收到通知邮件后实名加入2023博士综合考核QQ群,群号将通过邮件告知。)
(二)成绩核算:
专家考核组在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时须给出 “学术素养”成绩和“创新潜质”成绩,“学术素养”成绩总分为60分、“创新潜质”成绩总分为40分,总评成绩为“学术素养”成绩与“创新潜质”成绩之和。
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七、调剂
因招生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调剂原则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的考生。
学院内部调剂信息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学院综合考核,若录取则占用本学院招生计划。
八、录取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①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总成绩及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专项计划除外)
3.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学校要求执行(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均在学院官网发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社会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社会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27-68753860(工作时间开通);597869817@qq.com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