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五条 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按专业分配指标。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六)体育课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七)学生在校期间赴外校(包括国内外)交流学习转换回来的课程学分,一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第三章 选拔评分
第七条 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课程成绩、学术活动等。采用百分制,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计分占90%、学术活动等计分占10%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计分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计分占80%、体育专业活动等计分占20%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具体如下:
一、课程成绩(占比90%)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好、掌握好本专业所必备的知识。
第1~6学期的除体育(实习课程未出或未出全部成绩的不算)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列出的专业主干课中要求的必选或指选课纳入平均成绩计算,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公共必修课成绩×学分+通识必修课成绩×学分+专业必修课成绩×学分+专业指选课成绩×学分)÷∑(以上三类总学分)90%(不含《体育》)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公式计算前六个学期综合成绩,以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9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的课程成绩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艺术生、体育生按其指定比例进行成绩换算。
二、学术活动等(占比10%)
本条旨在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等的考核。
(一)主要标准
1、在CSSCI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情况(限3篇代表作)(需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无效);
2、获得发明专利情况(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学科竞赛情况(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有A、B、C三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50%,C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20%,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4、符合如下情况,其10%的学术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和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
同一学术成果获不同奖项只取最高值。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科研活动按满分120分封顶算10分为基准,学生该项内容累计得分后,与基准分进行对照换算,得出换算比例,计算每个同学的学术活动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我院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条 我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里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二条 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一)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国内参照当年度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和学术集刊目录,EI以我校科学发展研究院核定的会议为准)(高水平会议的分类和界定需要经过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项 目 |
计 分 (分/篇) |
说 明 |
学 术 论 文 类 计 分 |
国家权威期刊、SSCI Q1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0分/篇 |
1、作者和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论文原件证实。 4、限3篇代表作。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SSCI Q1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 |
25分/篇 |
CSSCI期刊及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分/篇 |
(二)学科竞赛计分标准
项目 |
层级 |
说明 |
获奖等级及分值 |
计分方法 |
学 科 竞 赛 |
A类 |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特等及一等120分 国家级二等80分 国家级三等60分 省级特等及一等 40分 省级二等 30分 省级三等 20分 |
1、如有其它获奖等级,由测评小组在计分区间内酌定分值。 2、若该获奖项目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全分;若是团队项目,团队人数2人以内,则按先后顺序6:4比例分配得分;合作人数3人及以上,则第一负责人单独获得分值20%,所有团队成员含第一负责人均分剩余80%分值。 |
B类 |
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项目和学校立项的国际赛事 |
特等及一等40分 二等30分 三等20分 |
C类 |
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 |
特等20分 一等15分 二等10分 三等5分 |
(三)发明专利计分标准
项目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国家级(国际) |
发明专利 |
40 |
1、若该获奖项目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全分;若是团队项目,团队人数2人以内,则按先后顺序6:4比例分配得分;合作人数3人及以上,则第一负责人单独获得分值20%,所有团队成员含第一负责人均分剩余80%分值。 2、获国家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限3项代表成果。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说明: 学术活动加分上限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