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3年社会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3-09-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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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大研字【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经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我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二)综合各项计分依据

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60%+C×20%+D×10%

各项申报材料的界定时间期限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具体评定细则见附件。

附件: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国奖评分细则.doc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