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4年社会学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4-07-0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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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经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2级、201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参评对象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评定比例

全日制普通类博士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全额学费)。

全日制普通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等基本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该类研究生参评基数的30%(全额学费)和30%(半额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5、符合我系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二)综合各项计分依据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各项申报材料的界定时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各项计分依据具体见附件。

附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规则.doc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