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申请及其论文答辩指南》和《武汉大学2017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我系2017年上半年申请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资格审查
1、硕士:班长或学习委员须于3月18日前代表本班同学到系党政办公室黄老师处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不能申请毕业及答辩。成绩经审查符合答辩条件,且完成了规定的资格论文(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一篇)的,可以领取答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博士:(1)本人于3月18日前到系党政办公室黄老师处口头报名申请答辩备案(后面的工作开展程序将以报名为准进行有针对性的通知,未报名者视为本次不准备申请答辩,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分不全的不予批准毕业及答辩申请。(2)资格论文审查:查询成绩的同时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规定参见《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见附件1)。由教学秘书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校研究生院学位处复审,凡不符规定者不予答辩。通过初步审核的博士须于3月30日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具体管理由导师自主安排。
注意事项:(1)学分要求。A、学历硕士:总成绩不少于30学分;社会学、人类学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民俗学学位课不得少于19学分。B、专业硕士:总成绩不少于36学分,学位课学分22分。C、博士:总成绩不得少于15学分,学位课不得少于13学分,研究方向选修课2分。
(2)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完成应补修的课程,未完成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论文检测:4月15日前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检测(仅一次检测机会,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不合格者一律不允许参加答辩。
4、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或者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学位申请前交清有关费用,并在办理学位申请时向教学秘书出示其交清学费的相关凭证。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4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包括:(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并请导师及时审核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
注意事项:(1)认真如实填写并核实个人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及学位申请信息,信息不实由自己承担后果;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上科研成果栏上的信息必须完全相符;
(3)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后果自负。
三、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核后,已经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且成绩合格、资格论文和检测通过、无欠费情形的,硕士以年级为单位、博士以个人为单位领取答辩资料袋,并填写《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登记表》(答辩袋内材料包括:《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1份、《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
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撰写和印制学位论文;
(2)《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是学位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申请人须在填写前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字迹工整,页面整洁。
四、论文评阅
1、硕士论文评阅由系里统一安排送审,提交送审论文的截止时间是4月25日。论文印制具体要求参见《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2、博士论文评阅由学校统一安排网上评审,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一般为4月25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送审。
五、论文答辩
1、各导师自主邀请同行业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具体要求是:由五位以上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不少于两位以上的校外专家,答辩主席须由校外博导担任,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参与答辩,仅列席旁听。须指定答辩秘书,做好记录及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时间地点及聘请的专家名单必须于5月18日前报教学秘书记录备案,所有答辩均要求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2、照片:请未照相者迅速到新华社补照,照后下载电子版洗2寸照片2张交党政办公室黄老师。未照相者或未交照片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后不再另行通知。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外地学生可到当地新华社照。
3、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研究生秘书,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报销论文答辩的相关费用,学位档案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3份(及电子版)、开题报告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硕士一式两份/博士一式三份)单放。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不得散脱。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
6月初,社会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后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最后还要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七、授予学位及颁发证书
6月20日左右是学校举行博士学位授予仪式的时间,确定要参加的博士同学请事先向教学秘书报名备案,以便系里统一上报。
7月初,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可到社会学系党政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社会学系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