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学院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2020年10月开展,所有参评研究生本人根据《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见附件一)进行自评,于2020年10月20日12:00之前提交自评材料到班级测评小组,上交材料包括:社会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表(见附件二)及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和其它证明。
2.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自评材料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班级初选名单,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在班内进行公示,于2020年10月22日12:00之前将评定结果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对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初评结果,于2020年23日左右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后的初评名单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校政策。
2、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六、其他
本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8日